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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则释疑:哈特一罚与文班两罚背后的“两罚一中”条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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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回放:同一回合,不同罚球次数

马刺尼克斯总决赛G5,末节关键时刻,哈特与文班亚马先后在突破上篮时遭遇恶意犯规。两人均在两分出手被侵犯后打进,但随后罚球出现差异:哈特仅执行一次罚球,文班亚马则获得两次罚球机会。现场部分球迷对此产生疑问。

规则依据:恶意犯规两罚一掷与“两分球最多拿三分”叠加

根据NBA规则,恶意犯规的惩罚标准为两罚一掷。同时,联盟另有条款规定:一次两分球出手,球员最多只能通过罚球得到3分(即投篮命中2分+罚球最多1分);一次三分球出手最多只能得到4分(投篮命中3分+罚球最多1分)。

将上述两条规则结合,便得出今日哈特与文班罚球次数不同的逻辑:两人均为两分出手被恶犯。按照恶意犯规罚则,本应各执行两次罚球,但受“两分球最多拿三分”限制,实际只能通过罚球最多获得1分。裁判现场宣判措辞为:“可以投两球去命中一球(Shoot two to make one!)”。

现场判罚细节:第一罚命中与否决定后续

哈特在执行第一次罚球时命中,直接达成“两分球+一罚”的满分3分,因此不再执行第二罚。文班亚马第一罚未中,按规则仍可继续罚第二次,并最终命中第二罚。值得一提的是,文班亚马未命中的第一罚并不计算在个人数据统计中——截至发稿时,文班亚马罚球战绩为3罚3中(实际有效数据)。

这一判罚完全符合NBA现行规则手册,并非主场哨或针对特定球员的差异化处理。